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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07年度「優良標竿觀光工廠評選」收件開始

2018-06-01


一、申請資格:
凡通過經濟部觀光工廠評鑑領有觀光工廠標章,且觀光工廠經營著有績效足為標竿楷模者,但同一廠區經獲選優良標竿觀光工廠後,3年內不得參加。
 
二、評選辦法:
依據107年觀光工廠輔導評鑑作業須知辦理。
 
  1. 報名受理時間:即日起 至107年6月30日止。
(二)報名受理窗口:
  電話:04-23583993分機631 蕭先生
  E-mail: itri532032@itri.org.tw
(三)報名送件方式:採電子郵件方式繳件報名。
(四)報名具備資料:
  1.優良觀光工廠評選報名表(附件十三):即日起即可繳件報名。
  2.優良觀光工廠評選企劃書(附件十四):最晚6/29前須繳齊。
(五)報名文件下載:
      1.107年觀光工廠輔導評鑑作業須知
      2.優良觀光工廠評選報名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     3.優良觀光工廠評選企劃書